《史记·周本纪》第28段
穆王立五十五年,崩,子共王ム扈立。共王游於泾上,密康公从,有三女奔之。其母曰:“必致之王。夫兽三为群,人三为众,女三为粲。王田不取群,公行不下众,王御不参一族。夫粲,美之物也。众以美物归女,而何德以堪之?王犹不堪,况尔之小丑乎!小丑备物,终必亡。”康公不献,一年,共王灭密。共王崩,子懿王<喜>立。懿王之时,王室遂衰,诗人作刺。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记载了周穆王去世后,周共王、周懿王两朝的若干史事,其中密康公纳三女而亡国一事,尤具训诫意味。 先疏通文义。“共王繄扈立”,共王名繄扈,繄音伊,扈音户。“游于泾上”,泾是泾水,在今陕西中部,是渭水的重要支流。“密康公从”,密是当时的小国,故地在今甘肃灵台西,康公是密国之君。“有三女奔之”,奔是古代女子不经媒妁而自行投奔男子,私奔也。“必致之王”,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