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夏本纪》第18段

本纪 · 第2卷 · 第18段

皋陶作士以理民。帝舜朝,禹、伯夷、皋陶相与语帝前。皋陶述其谋曰:“信其道德,谋明辅和。”禹曰:“然,如何?”皋陶曰:“於!慎其身,思长,敦序九族,众明高翼,近可远在已。”禹拜美言,曰:“然。”皋陶曰:“於!在知人,在安民。”禹曰:“吁!皆若是,惟帝其难之。知人则智,能官人;能安民则惠,黎民怀之。能知能惠,何忧乎兜,何迁乎有苗,何畏乎巧言善色佞人?”皋陶曰:“然,於!亦行有九德,亦言其有德。”乃言曰:“始事事,宽而栗,柔而立,愿而共,治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实,︹而义,章其有常,吉哉。日宣三德,蚤夜翊明有家。日严振敬六德,亮采有国。翕受普施,九德咸事,俊在官,百吏肃谨。毋教邪淫奇谋。非其人居其官,是谓乱天事。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吾言可行乎?”禹曰:“女言致可绩行。”皋陶曰:“余未有知,思赞道哉。”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是《夏本纪》中一段极为重要的论政对话,太史公借此铺陈了有夏一代君臣论治的理想图景。皋陶时任“士”,这是执掌刑法狱讼的官员,相当于后世的大理卿或刑部尚书。他虽为司法之官,但其政治议论却远超出刑律本身,直指为政的根本。 “信其道德,谋明辅和”八字,是皋陶开宗明义的总纲。“信”在此处可解作“申”,即申明、彰显。皋陶认为,为政首要在彰明君主的道德,如此则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