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汤诰》第7节

商书 · 第12篇 · 第7节

昔蚩尤与其大夫作乱百姓,帝乃弗予,有状。先王言不可不勉。」曰:「不道,毋之在国,女毋我怨。」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出自《史记·殷本纪》所引的真古文《汤诰》,是商汤克夏之后,在亳都东郊对四方诸侯与群后的一次诫命之辞,其性质属于“诰”体,重在训诫与警示。前文已言明赏罚之法——有功于民则立,无力于民事则罚;此处援引古史,以蚩尤乱民与先王遗训为鉴,深化这番告诫。 先来疏通字词与史事。 “蚩尤”是古史传说中九黎之君,与炎黄争天下,最终为黄帝所败而杀之于涿鹿。此节说他“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