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泰誓上》第3节

周书 · 第27篇 · 第3节

肆予小子发,以尔友邦冢君,观政于商,惟受罔有悛心,乃夷居,弗事上帝神祗,遗厥先宗庙弗祀。牺牲粢盛,既于凶盗。乃曰:『吾有民有命,罔惩其侮。

注释摘要

这节是周武王在孟津之誓中的一段控诉与正名之词,说话的主体是周武王姬发,听者是他统领的西方盟国大君与各级官员,地点在黄河南岸的孟津渡口,属于一次大规模的战前誓师,文体上是“誓”体。其核心内容是武王对商纣王罪行的总清算,也是武王对自己“以臣伐君”这一行为的合法性论证。 先说难字难词的疏通。“肆”是发语词,有“故此”、“如今”的意思,旧注多训为“故”,表示承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