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舜典》第5节
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濬川。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是舜在摄政期间,对官员考核制度、行政区划、刑法体系所作的重大创设,是他在完成巡守、统一礼乐度量衡之后,面向整个统治集团发布的政令,属于典谟训诰中的“典”体,即记载制度法式的篇章。说话者主要是舜,听命者有十二州牧、四岳及百官。内容见于今文《尚书》,是伏生所传二十九篇之一,渊源可信,不存在伪古文问题。 “敷奏以言”的“敷”是普遍、广泛的意思,“奏”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