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吕刑》第8节

周书 · 第55篇 · 第8节

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王曰:「吁!

注释摘要

周穆王在吕侯制定刑书后,对四方诸侯和掌理刑狱的官员作了一番恳切的训诫。这一段话正出现在他回顾苗民滥刑遭天殛、伯夷三后慎刑获天眷之后,警告臣工天命无常、刑权在手的道理。 先看开头“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齐”旧注或训为“中”,就是公平中正,上天以公正之道待下民;近世学者如裘锡圭先生则指出,此“齐”当读为“济”,是成就、调剂的意思,音同“济”(jì)。无论取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