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赏刑第十七》第6节
此臣之所谓参教也。圣人惟能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举要以致万物。故寡教而多功。圣人治国也,易知而难行也。是故圣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废。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贤者不忧。圣人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
注释摘要
段首的「参教」,「参」通「三」,指的就是前文「壹赏、壹刑、壹教」三件事。这里的「教」是政教法令,不是日常所说的教育。三项制度各有名目,但整段的收口却是一个「壹」字:赏要壹,刑要壹,教也要壹。所谓「三」,并不是三个互不相干的办法,只是同一个统一原则在不同面上的展开。 「圣人惟能知万物之要」的「要」是纲要、枢纽。「举要以致万物」意思是抓住那个纲要,万物自然跟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