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立本第十一》第1节

卷三 · 第11篇 · 第1节

凡用兵,胜有三等:若兵未起而错法,错法而俗成,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行三者有二势:一曰辅法而法行;二曰举必得而法立。故恃其众者谓之葺,恃其备饰者谓之巧,恃誉目者谓之轴。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强者必刚其斗意:斗则力尽,力尽则备。是故无敌于海内。治行则货积,货积则赏能重矣。赏壹则爵尊,爵尊则赏能利矣。故曰:兵生于治而异,俗生于法而万转,过势本于心而饰于备势。三者有论,故强可立也。是以强者必治,治者必强;富者必治,治者必富;强者必富,富者必强。故曰治强之道三,论其本也。

注释摘要

首句的「错法」,错即措。用兵取胜排出三个先后环节:兵未起,先立好法度;法度养成民间风俗;风俗成形,器物用度自然齐备。「胜有三等」之等是次序不是等级,「此三者必行于境内,而后兵可出也」把这个次序锁死:出兵只能在三步走完之后。至于三步怎么走起来,又给出「二势」:「辅法而法行」,有人辅佐法、护住法,法才行得动;「举必得而法立」,举措得当,法才立得住。法不是立了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