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垦令第二》第5节
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私,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粟不劳,则草必垦矣。百县之治一形,则迂者不饰,代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过举不匿,则官无邪人。迂者不饰,代者不更,则官属少而民不劳。官无邪则民不敖,民不敖,则业不败。官属少则征不烦,民不劳则农多日。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
注释摘要
「军市」是设在军队驻扎处的市场。古代军营附近常有商贩聚集,做士兵的生意,因此军市既是物资集散地,也是奸人最容易藏身的地方。作者对军市下的禁令可分成四条:不许有女子入市;商人由官府指定,不能随便什么人来做买卖;人人自备甲兵,比照军事征发的规格来要求;军市不得私运粮食。女子会招来轻惰之人游荡,不受控制的商人无从稽察,私运来的粮又会变成盗粮者的销赃渠道,所以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