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靳令第十三》第1节

卷三 · 第13篇 · 第1节

靳令则治不留,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法由断:以五里断者王,以十里断者强,宿治者削。以刑治,以赏战。求过不求善。故法立而不革,则显民变奸计,奸计止,贵齐殊使,百官之尊爵,厚禄以自伐。国无奸民,则都无奸市。物多末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民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官爵必以其力,则农不怠。四寸之管无当,必不满也。授官予爵出禄不以功,是无当也。

注释摘要

「靳令」的「靳」字不常见。靳本是车马上的皮带,用来把马收住,引申出牢固、收紧的意思。加在「令」上,不是再下一条新令,而是把已定的法令收紧固牢,让它不再游移。所以紧接着的「治不留」正是这个字的落点:令固定,政务就不滞留;令若还能随意改动,政务就会悬在等待和反复之中。「法平」的「平」也不只是公平,它更接近稳定——法一旦平定了,官吏便没有空隙可钻,是为「吏无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