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定分第二十六》第4节

卷五 · 第24篇 · 第4节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智之所难也。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智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智。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智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注释摘要

这一段要把一个标准的道理说死:立法的可理解程度,不按上智设计,而按最普通的人设计。开头那句「微妙意志之言,上智之所难也」先做一个铺垫——「意志」不是今义,而是深微的意思与旨趣;这样的东西,连最聪明的人都难把握,自然更不能成为法的材质。紧接着用比例说话:不靠法令规矩就能自行端正的人,「千万之一」。圣人不为这千万分之一立法,为其余的千万分之九百九十九立法,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