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林外史·第二十四回 牛浦郎牵连多讼事 鲍文卿整理旧生涯》第3节

牛浦郎冒名 · 第24回 · 第3节

这一天,知县坐堂,审的是三件。第一件,「为活杀父命事」,告状的是个和尚。这和尚因在山中拾柴,看见人家放的许多牛,内中有一条牛见这和尚,把两眼睁睁的只望著他。和尚觉得心动,走到那牛跟前,那牛就两眼抛梭的淌下泪来。和尚慌到牛跟前跪下,牛伸出舌头来舐他的头。舐著,那眼泪越发多了。和尚方才知道是他的父亲转世,因向那人家哭著求告,施舍在庵里供养著。不想被庵里邻居牵去杀了,所以来告状,就带施牛的这个人做干证。向知县取了和尚口供,叫上那邻居来问。邻居道:「小的三四日前,是这和尚牵了这个牛来卖与小的。小的买到手,就杀了。和尚昨日又来向小的说,这牛是他父亲变的,要多卖几两银子,前日银子卖少了,要来找价。小的不肯,他就同小的吵起来。小的听见人说:『这牛并不是他父亲变的。这和尚积年剃了光头,把盐搽在头上,走到放牛所在,见那极肥的牛,他就跪在牛跟前,哄出牛舌头来舐他的头。牛但凡舐著盐,就要淌出眼水来。他就说是他父亲,到那人家哭著求施舍。施舍了来,就卖钱用,不是一遭了。』这回又拿这事告小的,求老爷做主!」向知县叫那施牛的人问道:「这牛果然是你施与他家的,不曾要钱?」施牛的道:「小的白送与他,不曾要一个钱。」向知县道:「轮回之事,本属渺茫,那有这个道理?况既说父亲转世,不该又卖钱用。这秃奴可恶极了!」即丢下签来,重责二十,赶了出去。

注释摘要

这段写向知县升堂审案,第一桩状词事由写作“为活杀父命事”,意思是状告对方活活杀害了自己的父亲性命。在和尚口中,这父亲不是人,而是一头被他认作父亲转世的牛,所以邻居杀牛,他便告人家活杀父命。干证指与案情有关的证人,这里是指当初把牛施舍给和尚的那个人。找价是买卖成交后嫌价钱便宜,又回头向买主讨补差价。抛梭形容牛两眼流泪不止,泪珠像织布梭子来回穿动一样接连往下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