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离娄上》第10章

离娄 · 第7卷 · 第10章

孟子曰:「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

注释摘要

在这一章里,孟子提出了两个极为重要的概念,自暴与自弃。我们先来疏通字词。暴,在这里读作普报切,不是暴力的暴,而是损害的暴,有残害、糟蹋的意思。自暴,就是自己残害自己。弃,是抛弃、放弃。自弃,就是自己把自己抛弃了。有言,指的是可以与他谈论善言善道。有为,指的是可以与他一起有所作为、行善事。 再往下,言非礼义,这个非字是动词,意为诋毁、否定。非礼义,就是出言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