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子罕》第24章

上论 · 第9篇 · 第24章

子曰:“法语之言,能无从乎?改之为贵。巽与之言,能无说乎?绎之为贵。说而不绎,从而不改,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注释摘要

先疏通字义。这一章里的“法”字,指法则、正道;“语”作动词,有告知、规劝之意。“法语之言”就是严正合乎原则的规劝之辞。“巽”字读如逊,本义是顺从,引申为谦逊、委婉;“与”在这里是赞许、肯定的意思。“巽与之言”便是指委婉顺从、带有赞许意味的言辞。“说”字在这里通“悦”,是心里欢喜的意思。“绎”字本义是抽丝,抽丝需要理出头绪,故引申为寻究事理、细细剖析。最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