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先进》第17章

下论 · 第11篇 · 第17章

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

注释摘要

先疏通这一章的字义。季氏,指当时执掌鲁国大权的季康子。周公,历来注家多指周公旦,他是鲁国的始祖,德位兼备;也有学者泛指周天子的宰辅。不管取哪一说,季氏作为鲁国的大夫,其财富竟然超越了周公,这在孔子看来是极其悖理的僭越。冉求当时正做季氏的家宰,不但不去匡正季氏的贪欲,反而替他搜刮民财,增加他的财富,这就是所谓为之聚敛而附益之。聚是聚集中,敛是征收,附益是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