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公冶长》第12章

上论 · 第5篇 · 第12章

子贡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

注释摘要

这一章记子贡自述其志,孔子加以纠正,虽寥寥数语,却涉及儒家恕道与仁境的关系,极堪玩味。 先疏通字义。"加诸"之"诸",是"之于"二字的合音。"加"是施加、强加之义,指把某种事物或意志加于人身。子贡说:我不愿意别人把我不愿承受的事加在我身上,我也愿意不把这样的事加在别人身上。这话与《卫灵公》篇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相通,正是儒家"恕"道的表述。孔子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