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学记》第5节

教化 · 第3篇 · 第5节

此七者,教之大伦也。《记》曰:「凡学官先事,士先志。」其此之谓乎!大学之教也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不学操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不学杂服,不能安礼;不兴其艺,不能乐学。

注释摘要

这一段出自《礼记·学记》,文体属于通论,是论说教育原理与教学法则的文字,并非记礼之仪节,而是阐发教学之大道。前文已列七项大学始教之礼,此处收束,点明意义,进而推演到学者修业的基本功夫。 先疏通字义。“伦”字在此不可轻看,郑玄注说“伦,理也”,就是条理、次序、纲领的意思。“教之大伦”即是教学的根本纲领,不是细则,而是统摄全局的法则。“记曰”是对旧记的引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