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子·力命》第4段
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当子产执政,作《竹刑》。郑国用之,数难子产之治。子产屈之。子产执而戮之,俄而诛之。然则子产非能用《竹刑》,不得不用;邓析非能屈子产,不得不屈;子产非能诛邓析,不得不诛也。
注释摘要
这一段在《力命》篇中承前启后。前面刚讲过管仲、鲍叔牙、召忽与齐桓公的故事,反复论证“实无善交,实无用能”,一切看似主动的选择,其实都是不得不如此。邓析之死,正是把这个道理推进到一种令人心悸的尖锐程度。 先疏通字义与名物。“邓析”是春秋末期郑国的大夫,有名的辩者,善于法律。“两可之说”指他的辩论方法——同一件事,既可以说它可,也可以说它不可,逻辑上左右逢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