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卷十一》第58节
牛犊 楚中一农人赴市归,暂休于途。有术人后至,止与倾谈。忽瞻农人曰:「子气色不祥,三日内当退财,受官刑。」农人曰:「某官税已完,生平不解争斗,刑何从至?」术人曰:「仆亦不知。但气色如此,不可不慎之也!」农人颇不深信,拱别而归。次日,牧犊于野,有驿马过,犊望见,误以为虎,直前触之,马毙。役报农人至官,官薄惩之,使偿其马。盖水牛见虎必斗,故贩牛者露宿,辄以牛自卫;遥见马过,急驱避之,恐其误触也。
注释摘要
这一节记的是一件极小的事,但蒲松龄的笔法很见功力。先看字面:“术人”指以相面、卜卦为业的人,不是今天所谓“魔术师”。驿马是官方驿站的马匹,属于公家牲畜,撞死驿马需要赔偿,所以农人“退财”又“受官刑”——官府对他略加惩戒,判他赔马。这里“薄惩之”三字值得留意:官亦知其出于无心,并未重责,但仍依律令他赔偿,清初对待这类民事纠纷的处置分寸由此可见一斑。 这段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