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卷十》第50节

聊斋志异 · 第10卷 · 第50节

便谓:「曩梦神人相告,杀人者不出汝等四五人中。今对神明,不得有妄言。如肯自首,尚可原宥;虚者,廉得无赦!」同声言无杀人之事。公以三木置地,将并加之;括发裸身,齐鸣冤苦。公命释之,谓曰:「既不自招,当使鬼神指之。」使人以毡褥悉障殿窗,令无少隙;袒诸囚背,驱入暗中,始授盆水,一一命自盥讫;系诸壁下,戒令「面壁勿动。杀人者,当有神书其背」。少间,唤出验视,指毛曰:「此真杀人贼也!」盖公先使人以灰涂壁,又以烟煤濯其手:杀人者恐神来书,故匿背于壁而有灰色;临出,以手护背,而有烟色也。公固疑是毛,至此益信。施以毒刑,尽吐其实。

注释摘要

施愚山在这里使的是一个极简白却极精准的心理圈套,而蒲松龄的笔法亦同样干净,不渲染,不插嘴,让读者自己去发现圈套的机关所在。 “三木”是颈、手、足的刑具,明清公堂上常用来威吓人犯。施公将三木放在地上,又命“括发裸身”——散开头发、脱去上衣,这是正式动刑前的预备动作,目的不在真打,而在制造全体嫌犯都将受重刑的恐惧。众人齐喊冤枉之后,他突然收住,松开众人,转而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