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卷八》第61节
夫忌焉,潜告邑宰。宰最贪,拘商索金。妻欲隐其半。商曰:「非所宜得,留之贾祸。」尽献之。宰得金,恐其漏匿,又追贮器,以金实之,满焉,乃释商。居无何,宰迁南昌同知。逾岁,商以懋迁至南昌,则宰已死。妻子将归,货其粗重;有桐油如干篓,商以直贱,买之以归。既抵家,器有渗漏,泻注他器,则内有白金二铤;遍探皆然。兑之,适得前掘镪之数。商由此暴富,益赡贫穷,慷慨不吝。妻劝积遗子孙,商曰:「此即所以遗子孙也。」邻人赤贫至为丐,欲有所求,而心自愧。商闻而告之曰:「昔日事,乃我时数未至,故鬼神假子手以败之,于汝何尤?」遂周给之。邻人感泣。后商寿八十,子孙承继,数世不衰。异史氏曰:「汰侈已甚,王侯不免,况庶人乎!生暴天物,死无饭含,可哀矣哉!幸而鸟死鸣哀,子能干蛊,穷败七十年,卒以中兴;不然,父孽累子,子复累孙,不至乞丐相传不止矣。何物老巫,遂宣天之秘?鸣呼!怪哉!」
注释摘要
这一段是全篇的收束,叙事上用了「得失相抵」的回环结构。夏商掘地得银一千三百二十五两,被邻人告发,县令尽数索去;迁官后夏商在南昌无意间买了旧桐油篓,篓内所藏白银恰好也是这个数目。蒲松龄只写「适得前掘镪之数」,不加任何议论,让数字自己说话。这种以数字闭合叙事的手法,在聊斋中并不多见。 值得留意的是县令追索贮器的细节。县令得金之后,仍恐夏商藏匿,便追取原贮的铁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