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扬权》第3节

君术 · 第4篇 · 第3节

用一之道,以名为首。名正物定,名倚物徙。故圣人执一以静,使名自命,令事自定。不见其采,下故素正。因而任之,使自事之;因其事而,彼将自举之;正与处之,使皆自定之。上以名举之,不知其名,复修其形。形名参同,用其所生。

注释摘要

《扬权》这一篇,以韵语论政,文体介于哲理诗与政论之间,是韩非向君主陈说的“执要之道”。此节承上文“上有所长,事乃不方”之后,集中阐发韩非最为核心的统治技术——形名术,也就是循名责实的控驭方法。全文反复叮咛,一言以蔽之:君主不显露好恶才具,只凭一套客观的名分标准,就能让臣下无从欺蔽,各尽其能。 先疏通字句。“一”在此不是数目,而是道在政治上的落实,即君主独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