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显学·儒墨之辩》第3节

法理 · 第13篇 · 第3节

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故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则诬也。愚诬之学,杂反之行,明主弗受也

注释摘要

这一节出自《韩非子·显学》篇的论说部分,文体质朴犀利,属于韩非对当时两大显学的总批判。此段集中论述的是认识论与政治判断力的根本原则,其论旨可以归结为一句话:任何无法通过客观验证的学说,都不足以作为治理国家的依据,君主若采纳这种学说,便是自取混乱。 我们先疏通字句。参验,是韩非思想中极为关键的一个概念。参,即参伍、参照、交错验证;验,即事实验证、效果核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