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五蠹·五蠹之民》第2节

法理 · 第12篇 · 第2节

其商工之民,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蓄积待时,而侔农夫之利。此五者,邦之蠹也。人主不除此五蠧之民,不养耿介之士,则海内虽有破亡之国、削灭之朝,亦勿怪矣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出自《韩非子·五蠹》篇末的总括部分。“五蠹”是论说文体,全篇以法家立场剖析五种危害国家的人群,此处是末段的总结与论断。 先说字词。“苦窳”二字需特别注意:苦读作gǔ,通“盬”,意为粗劣不坚牢;窳读作yǔ,意为器物质量低劣、粗恶。合起来“苦窳之器”就是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的器物。“弗靡”一词,旧注多歧解,王先慎集解引旧说谓“弗”当作“沸”,沸靡即奢侈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