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二柄》第7节
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人主有二患:任贤,则臣将乘于贤以劫其君;妄举,则事沮不胜。故人主好贤,则群臣饰行以要君欲,则是群臣之情不效;群臣之情不效,则人主无以异其臣矣。
注释摘要
这一段出自《二柄》,是一篇典型的君主统治术论说文,旨在申明人主掌控赏罚大权、遏制臣下越权与欺罔的根本原则。 畜,在此读如蓄养之蓄,义为养、驾驭,明主畜臣即英明的君主如何驾驭群臣。越官,逾越本身的职守。死,不单指处死,更泛指极刑重法。罪,动词,判处罪罚。守业其官,固守自己的本职如守产业一般,业即职事。贞,端一而信实,指陈述与行事一一吻合、没有虚伪。朋党相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