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二柄》第1节

君术 · 第3篇 · 第1节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故世之奸臣则不然,所恶,则能得之其主而罪之;所爱,则能得之其主而赏之。

注释摘要

《二柄》是《韩非子》中的一篇专论,篇名的“柄”即权柄、权柄之意。这篇论说文体严密、逻辑推演冷峻,主旨在阐明君主何以必须亲自独揽赏罚大权,不可旁落于臣下之手。此段开宗明义,为全篇奠定理论基础。 我们先做字义疏通。“导”非引导,而是训为“由”,可解作“凭靠”或“运用”。王先慎《集解》认为,“导”与“道”通,是由来的意思。“柄”指器物的把持处,引申为权力、权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