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定法》第8节
』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出自《韩非子·定法》,是韩非对商鞅法治思想不够周全之处的集中批判,揭示了法家学说内部一个根本性矛盾,即功绩与才能的错配问题。 先疏通几个词语。迁,指的是官职的升迁、调转。相称,意为相匹配、相对应。齐药,齐在这里读作jì,通“剂”,意为调和、配制;齐药就是调配药剂,是医者需具备的专业技能。不当其能,“当”读dàng,意为符合、适应,此句言所任官职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