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六记·卷一·闺房记乐》第27节

浮生六记 · 第1记 · 第27节

素云曰:「若然,真错怪矣,当再罚。」又干一觥。芸曰:「久闻素娘善歌,可一聆妙音否?」素即以象箸击小碟而歌。芸欣然畅饮,不觉酩酊,乃乘舆先归。余又与素云茶话片刻,步月而回。时余寄居友人鲁半舫家萧爽楼中,越数日,鲁夫人误有所闻,私告芸曰:「前日闻若婿挟两妓饮于万年桥舟中,子知之否?」芸曰:「有之,其一即我也。」因以偕游始末详告之,鲁大笑,释然而去。

注释摘要

这一段写的是舟中宴饮散去前后的情形。芸娘罚过素云,素云认罚连饮三杯之后,芸顺势请她唱曲。素云也不推辞,拿起象牙筷子敲着小碟就唱了起来——这种以箸击碟的唱法,在明清民间饮宴中并不少见,属于随手取器、即席助兴的路数。芸娘听得很尽兴,酒也喝到“酩酊”,这二字用得极重,说明她并非浅酌微醺,而是真醉了。一个年轻妇人,在外饮至大醉,乘轿先归,沈复只以四字带过,实则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