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生六记·卷一·闺房记乐》第2节
余幼聘金沙于氏,八龄而夭。娶陈氏。陈名芸,字淑珍,舅氏心余先生女也。生而颖慧,学语时,口授《琵琶行》,即能成诵。四龄失怙,母金氏,弟克昌,家徒壁立。芸既长,娴女红,三口仰其十指供给,克昌从师,修脯无缺。一日,于书簏中得《琵琶行》,挨字而认,始识字。刺绣之暇,渐通吟咏,有「秋侵人影瘦,霜染菊花肥」之句。余年一十三,随母归宁,两小无嫌,得见所作,虽叹其才思隽秀,窃恐其福泽不深,然心注不能释,告母曰:「若为儿择妇,非淑姊不娶。」母亦爱其柔和,即脱金约指缔姻焉。此乾隆乙未七月十六日也。
注释摘要
这一节写的是沈复与芸最初缔姻的经过,笔法极其经济,几乎句句都有信息量,也句句都藏着一层当时的世情逻辑。 先说一句容易被忽略的起笔:“余幼聘金沙于氏,八龄而夭。娶陈氏。”意思是沈复幼年曾与于氏订婚,但对方八岁时夭折,后来才娶了陈芸。清代婚姻以父母之命与媒妁之言为正途,童幼订婚并不罕见,夭折则以退婚或另聘来处理。这里一笔带过,于氏只留下一个名字,而陈芸的命运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