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64章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衆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注释摘要
这一章的核心,在于揭示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并由此引出圣人处世行事的基本态度。我们先疏通字义。首句“其安易持”的“持”,是维持、把握的意思。“兆”,是征兆、苗头。“泮”,读作pàn,通“判”,是分离、消解的意思。“合抱之木”,指需两人合抱的大树。“毫末”,是毫毛的尖端,喻极细微。“累土”,“累”音lěi,有人解作一筐土,但从古义看,“累”有堆积之意,指一小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