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录·卷中·答顾东桥书》第6条

传习录 · 第7篇 · 第6条

来书云:「闻语学者,乃谓『即物穷理』之说亦是玩物丧志,又取其『厌繁就约』、『涵养本原』数说标示学者,指为晚年定论,此亦恐非。」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为二矣。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求孝之理于其亲,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抑果在于亲之身邪?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见孺子之入井,必有恻隐之理,是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其或不可以从之于井欤?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欤?是皆所谓理也,是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果出于吾心之良知欤?以是例之,万事万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与理为二之非矣。夫析心与理而为二,此告子义外之说,孟子之所深辟也。「务外遗内,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是果何谓而然哉?谓之玩物丧志,尚犹以为不可欤?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合心与理而为一,则凡区区前之所云,与朱子晚年之论,皆可以不言而喻矣。

注释摘要

顾东桥来信中质疑,说你曾对学者讲朱子的即物穷理是玩物丧志,又摘取朱子厌繁就约、涵养本原等说法标示给学者,指为朱子晚年定论,这种做法恐怕不妥。阳明的回应直接切入了朱子格物说的根本结构,他先将朱子的说法摊开,即物而穷其理,就是在事事物物上求那个定理。阳明立刻指出这一步隐含的后果,这是以自己的心来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这就把心与理析而为二了。 他接着用两个非常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