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驹支不屈于晋》第5节

襄公 · 第24篇 · 第5节

以携诸侯。而罪我诸戎。我诸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何恶之能为。不与于会。亦无瞢焉。赋青蝇而退。宣子辞焉。使即事于会。成恺悌也

注释摘要

驹支的这番话,发生在鲁襄公十四年(公元前559年)晋国主持的向之会上。此时范宣子刚刚责备完戎子驹支,把晋国霸业不如往昔的责任推到姜戎氏身上,并威胁要在次日的盟会上逮捕他。面对咄咄逼人的霸主国执政卿,驹支的回应从容而犀利,最终以一首诗彻底改变了范宣子的态度。 先解字词。携字,此处音义读如“离”,是背离、离心离德的意思,范宣子指责戎人使得诸侯对晋国怀有二心。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