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介之推不言禄》第2节

僖公 · 第15篇 · 第2节

下义其罪,上赏其奸,上下相蒙,难与处矣。」其母曰:「盍亦求之?以死谁怼?」对曰:「尤而效之,罪又甚焉。且出怨言,不食其食。」其母曰:「亦使知之,若何?」对曰:「言,身之文也。身将隐,焉用文之?

注释摘要

这件事发生在鲁僖公二十四年,也就是公元前六百三十六年,是晋文公重耳结束流亡、返国即位后大赏功臣时的一段插曲。 先来疏通这一节里的字词。“下义其罪”的“下”,指的是在下的臣子;“义”字在这里是意动用法,心里把它当成义的,说白了,就是臣下们自己把那种有罪的事情看作是正当的、有道义的。“上赏其奸”的“上”指君上,就是晋文公;“奸”不是奸淫,是诈伪、虚假,指的是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