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至乐》第20段
且女独不闻邪?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夫以鸟养养鸟者,宜栖之深林,游之坛陆,浮之江湖,食之䲡䱔,随行列而止,委虵而处。彼唯人言之恶闻,奚以夫𫍢𫍢为乎!咸池九韶之乐,张之洞庭之野,鸟闻之而飞,兽闻之而走,鱼闻之而下入,人卒闻之,相与还而观之。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故先圣不一其能,不同其事。名止于实,义设于适,是之谓条达而福持。」
注释摘要
这段论海鸟的寓言,在义理上是接续前面“至乐无乐”“无为可以定是非”而来的一个极为生动的例证,我们必须逐字逐句地把它吃透,才能明白庄子到底在破什么俗见,立什么真义。 先看字句。“女”通“汝”,第二人称代词。“御”读作yà,是迎接的意思,不是驾御。“觞”是酒杯,这里作动词,指以酒款待。“九韶”,相传是舜时的乐曲,代表人间最盛美的音乐。“太牢”,指祭祀时牛、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