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说剑》第25段

杂篇 · 第17篇 · 第25段

曰:「诸侯之剑,以知勇士为锋,以清廉士为锷,以贤良士为脊,以忠圣士为镡,以豪桀士为夹。此剑,直之亦无前,举之亦无上,案之亦无下,运之亦无旁;上法圆天以顺三光,下法方地以顺四时,中和民意,以安四乡。此剑一用,如雷霆之震也,四封之内,无不宾服而听从君命者矣。此诸侯之剑也。」

注释摘要

这“诸侯之剑”一段,用的全是比喻,把治国理政的人才、方略拟作一把剑的各个部位。我们先疏通字义和名物。“锋”是剑尖,最前端用于刺击之处;“锷”读作 è,是剑刃两边锋利的部分;“脊”是剑身中间隆起的背,支撑整把剑的刚韧;“镡”读作 xín 或 tán,这里读 xín,指的是剑柄与剑身连接处两边突出的护手,也叫剑鼻或剑格;“夹”通“铗”,音 jiá,即剑柄手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