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策·楚策一》第12节
郢人有狱三年不决者,故令请其宅,以卜其罪。客因为之谓昭奚恤曰:「郢人某氏之宅,臣愿之。」昭奚恤曰:「郢人某氏,不当服罪,故其宅不得。」客辞而去。昭奚恤已而悔之,因谓客曰:「奚恤得事公,公何为以故与奚恤?」客曰:「非用故也。」曰:「谓而不得,有说色,非故如何也?」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很短,却是一个结构完整的斗智故事,需要逐层拆开才能看清里面的机锋。 郢都有人牵涉一桩官司,三年未能判决。这个人想出了一个试探的办法,故意让人去请求买他的宅子,想借昭奚恤的反应来反推自己有没有罪。逻辑是:如果昭奚恤判定他有罪,宅子自然会被没收充公,别人就可以请得;如果昭奚恤认为他无罪,宅子就仍旧是他的私产,别人请不到。所以“请其宅”只是一个试探性的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