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修身》第13节

为学 · 第2篇 · 第13节

怒不过夺,喜不过予,是法胜私也。《书》曰:「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此言君子之能以公义胜私欲也。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紧承上文对君子修养的论述,落在情绪与行事的节制上,并引《尚书》来做最后的印证。 先疏通字句。“怒不过夺”的“过”,是超过、过分的意思。“夺”不能简单理解为争夺,在这里指的是褫夺、惩罚、剥夺他人的应得。“喜不过予”的“予”是给予、赏赐。这句话的意思是,君子即使发怒,也不会过分地惩罚人;即使喜悦,也不会过分地赏赐人。“过”字是关键,它不是不许人发怒或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