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王制》第27节
论礼乐,正身行,广教化,美风俗,兼覆而调一之,辟公之事也。全道德,致隆高,綦文理,一天下,振毫末,使天下莫不顺比从服,天王之事也。故政事乱,则冢宰之罪也;国家失俗,则辟公之过也;天下不一,诸侯俗反,则天王非其人也。具具而王,具具而霸,具具而存,具具而亡。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位于《荀子·王制》篇末,是荀子在详细铺陈了从“宰爵”到“治市”等一系列具体官职的职能之后,对政权体系中最高层级的职责所做的总结与划分。它将“冢宰”“辟公”“天王”三者的职分层层拔高,最终归结到“王、霸、安存、危殆、灭亡”五种政治形态所依托的根本条件,其论证属于《王制》篇收束全文、点明制度之本的关键环节。 先疏通几个字词。“辟公”之“辟”,音bì,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