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荣辱》第4节
是人也,所谓「以狐父之戈钃牛矢」也。将以为智邪?则愚莫大焉。将以为利邪?则害莫大焉。将以为荣邪?则辱莫大焉。将以为安邪?则危莫大焉。人之有鬬,何哉?我欲属之狂惑疾病邪,则不可,圣王又诛之。我欲属之鸟鼠禽兽邪,则又不可,其形体又人,而好恶多同。
注释摘要
这段出自《荣辱》篇,紧承上文对斗殴者的批判。前面荀子已将斗者斥为“忘其身、忘其亲、忘其君”之人,甚至说他们连猪狗都不如,此处便用了一个极其冷峭的比喻来总结这种行为的荒谬。 “狐父”是古代地名,以出产优质戈矛著称。“钃”字这里读作“zhú”,本义是锄头一类农具,但此处用作动词,意思是斫、砍。“牛矢”即牛粪。用狐父出产的名贵戈矛去砍牛粪,这就是“以狐父之戈钃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