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书·第二·正道章·俊、豪、杰三等人品》第2节

素书 · 第2章 · 第2节

守职而不废,处义而不回,见嫌而不茍免,见利而不茍得,此人之杰也。右第二章,言道不可以非正。

注释摘要

这段对“杰”的界定,一共四句话,每句都是一个独立的标准,合起来构成一种人格形象。 第一句,“守职而不废”。“守职”不是泛泛地待在职位上,而是指对所承担的事务有持守、不荒疏。废的本义是屋舍坍塌、不再使用,引申为政事废弛。“不废”就是不放任事物败坏下去,即使条件再难、成效不彰,也不主动弃守。这句话强调的是在职位上的恒常与尽责。 第二句,“处义而不回”。“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