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太史公自序》第125段
维仲之省,厥濞王吴,遭汉初定,以填抚江淮之间。作吴王濞列传第四十六。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是太史公为《吴王濞列传》所作的小序,字数虽少,却点明了立传的缘由与历史背景。 “维仲之省”,“维”是发语词,无实义。“仲”指高祖刘邦之兄刘仲,名喜,封代王。“省”,此处通“眚”,意为过失、削贬。汉高祖七年,匈奴攻代,代王刘仲不能坚守,弃国逃归洛阳。高祖因骨肉之亲,不忍加诛,但削其王爵,降为合阳侯。此即所谓“省”。 “厥濞王吴”,“厥”是其,指代刘仲…
维仲之省,厥濞王吴,遭汉初定,以填抚江淮之间。作吴王濞列传第四十六。
这段文字是太史公为《吴王濞列传》所作的小序,字数虽少,却点明了立传的缘由与历史背景。 “维仲之省”,“维”是发语词,无实义。“仲”指高祖刘邦之兄刘仲,名喜,封代王。“省”,此处通“眚”,意为过失、削贬。汉高祖七年,匈奴攻代,代王刘仲不能坚守,弃国逃归洛阳。高祖因骨肉之亲,不忍加诛,但削其王爵,降为合阳侯。此即所谓“省”。 “厥濞王吴”,“厥”是其,指代刘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