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太史公自序》第105段

列传 · 第130卷 · 第105段

曹子匕首,鲁获其田,齐明其信;豫让义不为二心。作刺客列传第二十六。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是太史公为《刺客列传》所作的小序,用极其简省的语句概括了该传中两位主要人物的核心事迹,并点明作传之旨。 “曹子匕首”四句,说的是曹沫之事。曹子,即曹沫,是春秋时鲁国将领。其事详载于《刺客列传》之首。鲁庄公时,曹沫为将,与齐国交战,三战三败,鲁国被迫割地求和。鲁庄公遂与齐桓公会盟于柯。正当两国君主要登坛结盟之时,曹沫突然手持匕首劫持了齐桓公,迫其答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