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日者列传》第21段

列传 · 第127卷 · 第21段

臣为郎时,与太卜待诏为郎者同署,言曰:“孝武帝时,聚会占家问之,某日可取妇乎?五行家曰可,堪舆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丛辰家曰大凶,历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太一家曰大吉。辩讼不决,以状闻。制曰:‘避诸死忌,以五行为主。’”人取於五行者也。

注释摘要

此为褚少孙补续之文,记述其亲身见闻,以佐证卜筮之业在汉世的实际地位与官方认知。 “臣为郎时”,褚少孙自称。郎,即郎中,为汉代宫廷侍从之官,秩比三百石,虽品级不高,但因近侍天子,乃仕进之要途。“太卜待诏为郎者”,太卜,为太常属官,掌国家卜筮之事。待诏,意为以其技艺等待天子诏命,非正式职官,是候补待用的身份。此言有一与褚少孙同在官署的太卜属官,具有“待诏”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