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酷吏列传》第41段

列传 · 第122卷 · 第41段

至周为廷尉,诏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馀人。郡吏大府举之廷尉,一岁至千馀章。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近者数百里。会狱,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於是闻有逮皆亡匿。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注释摘要

这一段文字,直写杜周为廷尉时汉代刑狱之繁、株连之广与吏治之酷,是《酷吏列传》中极具震撼力的篇章。我们逐层疏解。 先说几个名物制度。所谓“诏狱”,是指奉皇帝诏令审理的案件,所涉多为王侯高官以及谋反、巫蛊等重罪。这类案件由廷尉或中都官直接审理,不循常规司法程序,是专制皇权伸张的锋刃。“廷尉”,是汉代的最高司法长官,为九卿之一,掌管全国刑狱。“中都官”,指驻在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