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傅靳蒯成列传》第12段
至孝文五年,纟以寿终,谥为贞侯。子昌代侯,有罪,国除。至孝景中二年,封纟子居代侯。至元鼎三年,居为太常,有罪,国除。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的史实处,须细细说来。孝文五年,是汉文帝在位的纪年,即公元前一七五年。所谓“以寿终”,是善终于天命,并非遭刑戮或遇祸横死,在汉初功臣中,能如此安然谢世者,亦属难得。谥法“贞”字,清白守节曰贞,大虑克就曰贞。太史公在传末赞语中,特意点出周緤“操心坚正,身不见疑”,这个“贞”字正是对他一生品行最恰切的评定。 其子周昌代父袭爵,可见汉初列侯之爵是世袭罔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