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张丞相列传》第23段

列传 · 第96卷 · 第23段

魏丞相相者,济阴人也。以文吏至丞相。其人好武,皆令诸吏带剑,带剑前奏事。或有不带剑者,当入奏事,至乃借剑而敢入奏事。其时京兆尹赵君,丞相奏以免罪,使人执魏丞相,欲求脱罪而不听。复使人胁恐魏丞相,以夫人贼杀待婢事而私独奏请验之,发吏卒至丞相舍,捕奴婢笞击问之,实不以兵刃杀也。而丞相司直繁君奏京兆尹赵君迫胁丞相,诬以夫人贼杀婢,发吏卒围捕丞相舍,不道;又得擅屏骑士事,赵京兆坐要斩。又有使掾陈平等劾中尚书,疑以独擅劫事而坐之,大不敬,长史以下皆坐死,或下蚕室。而魏丞相竟以丞相病死。子嗣。後坐骑至庙,不敬,有诏夺爵一级,为关内侯,失列侯,得食其故国邑。魏丞相卒,以御史大夫邴吉代。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记叙的是汉宣帝时丞相魏相与京兆尹赵广汉之间的一场激烈斗争,文义较为曲折,我们逐节疏通,再论其史事与笔法。 魏丞相名相,字弱翁,济阴定陶人。文义上,“以文吏至丞相”,是说魏相由熟悉吏事、通晓律令的文职官吏出身,一步步做到丞相。其人虽是文吏,却好武事,要求自己府中的掾属官吏皆须佩剑,甚至入府奏事时亦须带剑。有未带剑者,竟不敢入内奏事,必待借剑而后敢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