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张丞相列传》第15段
初,张苍父长不满五尺,及生苍,苍长八尺馀,为侯、丞相。苍子复长。及孙类,长六尺馀,坐法失侯。苍之免相後,老,口中无齿,食乳,女子为乳母。妻妾以百数,尝孕者不复幸。苍年百有馀岁而卒。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是太史公在《张丞相列传》之末,为张苍的身形、寿数与家族兴替补上的一笔。看似闲笔,实则寄意深远。 先疏通文义。此处“长”,指身高。汉尺一尺,约合今日二十三公分上下。所谓“不满五尺”,合今日一米一五左右,极言其父之矮小。而张苍本人“长八尺余”,则在一米八四以上,体貌魁梧,与其父迥异。汉代常有以身形仪表取人的风气,前文写他“身长大,肥白如瓠”以至王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