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刺客列传》第23段
荆轲尝游过榆次,与盖聂论剑,盖聂怒而目之。荆轲出,人或言复召荆卿。盖聂曰:“曩者吾与论剑有不称者,吾目之;试往,是宜去,不敢留。”使使往之主人,荆卿则已驾而去榆次矣。使者还报,盖聂曰:“固去也,吾曩者目摄之!”
注释摘要
这一小段文字,讲的是荆轲早年游历途中一段极短的遭遇,事情虽小,却对理解荆轲其人的性情,有画龙点睛之用。 先疏通文义。“榆次”,战国时赵国的县邑,在今山西晋中榆次区一带。“盖聂”,是一位精于剑术的侠士或隐者,具体生平不详,仅见于此。“论剑”,不是一般的谈论剑道,而是带有探讨、比试性质的讲论,可能涉及剑术的理念与技法。“怒而目之”,是盖聂在论剑中觉得荆轲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