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仲尼弟子列传》第72段

列传 · 第67卷 · 第72段

孔子曰:“长可妻也,虽在累绁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是说,孔子曾这样评价弟子公冶长:“公冶长这个人,是值得把女儿嫁给他的。他虽然曾经身陷牢狱之中,但那并不是他自身的罪过。”于是,孔子便将自己的女儿许配给了他。 这里有几个字词需要先讲清楚。“长”,指的是公冶长,复姓公冶,名长,字子长,齐国人。孔子称其名,是亲近的口气。“可妻也”的“妻”,在这里读作去声,作动词用,是嫁女儿给人做妻子的意思。“累绁”,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