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五宗世家》第36段
泗水思王商,以元鼎四年用常山宪王子为泗水王。十一年卒,子哀王安世立。十一年卒,无子。於是上怜泗水王绝,乃立安世弟贺为泗水王。
注释摘要
这段文字记述泗水国一脉的王位承袭,文义并不艰深,但其中涉及的制度与背景,值得稍作说明。 “元鼎”是汉武帝的第五个年号,元鼎四年为公元前一一三年。“用常山宪王子”即“以常山宪王刘舜之子的身份”被封为泗水王,这里的“用”字,是“以……身份”或“凭借……资格”的意思,是汉代史籍常见的用法。常山宪王刘舜,是汉景帝最小的儿子,其母为王夫人。前文已交代,宪王刘舜薨逝后…